成长分享网

您的学习资料库,致力于亲子教育,个人成长。

标签: 股权

  • 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营运、风控及法律风险解析

    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营运、风控及法律风险解析

    清科: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营运、风控及法律风险解析 原价6800

    四位超级实力派导师围绕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募集、营运、组织搭建与投资经验、风控与激励机制进行分析解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业务创新的一个焦点,在实践中,众多的机构与个人对其倾注心血。如何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并引导其走上良性、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解决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与运作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投资人来讲是不可或缺的技能。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国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梁美华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梁美华简介:梁美华律师,为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国资委法律服务专业律师库入库律师以及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库律师,业务专长为私募基金产品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以及私募证券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及入会、股权投资、尽职调查、IPO、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梁律师协助客户设立近300只私募基金产品,办理逾2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及入会业务,主持并参与多家企业的股权投资、重组、并购、上市、跨国投资,代理投融资所涉的诉讼业务,以及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梁律师目前还参与了多个国家级、省级法律科研项目,包括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法律谈判实验教程》(高等学校实践实验教学系列教材)等著作的副主编。

    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营运   张平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平简介:张平律师擅长人民币基金和美元基金的架构设计、募集设立、运营管理、内部重组和解散清算等方面业务,是国内最早从事.
    私募基金业务的中国律师之一,积累了十余年的项目经验,已代表国内外知名客户设立数百家各种类型的境内人民币基金和境外美元基金。
    张平律师在VC/PE股权投融资领域有近16年的律师经验,代表诸多知名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投资机构就其境内和境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项目提供交易架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和参与商务谈判等综合法律服务。张平律师也曾代表诸多知名企业就其境内和境外私募股权融资、“红筹架构”的搭建和拆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VC/PE项目投资经验。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搭建与投资经验分享  胡慧  鼎心资本创始合伙人

    胡慧简介:胡慧女士为鼎心资本创始合伙人,曾任职于鼎晖投资、中金公司等国内顶级投资机构和投资银行,拥有二十年金融从业经验,持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全日制MBA学位。胡女士在鼎心资本期间,曾主导和参与分众传媒、三六零、博辉瑞进、资福医疗及武汉敏芯半导体等投资。胡女士于2019年荣膺‘ 2018年度中国股权投资领域最佳女性投资人”称号;鼎心资本于2020年荣登粤港澳大湾区最佳创业投资机构Top30榜单。

    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内控与激励机制
    贾棣彦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贾棣彦简介:贾棣彦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基金设立及私募投资、公司境内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及再融资。贾棣彦律师长期从事基金设立及基金投资法律服务,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美元基金、平行基金、QFLP、夹层基金、地产基金等方面积累了全面服务经验,尤其是在近年来活跃的并购基金,包括上市公司+PE结构方面,执业经验丰富。同时,贾律师还代表多家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投资基金及各项金融产品。贾棣彦律师具有多年证券服务经验,包括在境内外IPO、红筹回归、,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再融资领域等。贾律师参与了中国联通国企混改项目,且目前还担任多家传媒、银行、保险资管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 ,贾律师还协助保监会、银监会完成多个专项课题研究。

    课程目录: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搭建与投资经验分享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国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营运
    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内控与激励机制

    清科投资学院简介:

    清科投资学院是清科旗下的专业教育品牌,致力于为中国产业金融和股权投资行业的精英人士提供专业、务实、前沿的培训交流平台。汇集全国优秀行业领袖和资深专家组成导师团队,力求提供内容实用、与时俱进、深度聚焦国家政策和市场热点的学院课程和定制服务,助力中国金融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者洞见,资本市场趋势,把握最新投资机会。至今,清科投资学院服务了超过千家的机构和投资者。

  • 贾锐股权业务实操必修课

    贾锐股权业务实操必修课

    贾锐:股权业务实操必修课——逐条精解《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所有股权规定

    贾锐博士,以简明易学,实用落地的授课风格,帮助大家以最轻松的方式深度掌握《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250+个实际运用,游刃有余地处理股权业务难题。

    把握股权业务新风口,讲透股权从构成到清算的落地全流程

    课程亮点:

    01、公司法实战型律师贾锐,20年经验总结

    作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贾锐律师在投资并购、公司治理、解散清算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02、股权实务应用举例,让法条使用落到实处

    在繁复的《公司法》中甄选与常见股权律师业务相关的核心法条,重点讲解股东权益保护,股权结构划分,投资并购,股权激励等高频法条的落地应用,切实帮助大家解决以下核心问题:

    ●不同类型的公司,股权设计有什么不一样?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如何博弈?

    ●转让股权如何应对各种意外?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承担安排如何合规?

    ●股东如何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

    ●……

    03、逐条精讲《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法条

    基于实战需要,系统讲解《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条文。课程中,贾锐律师重点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最常见的公司形式,对股东出资、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解散清算等要点进行系统梳理,帮助大家构建股权业务的基础知识。

    04、拆解典型案例,逐条精讲核心法条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贾锐律师将每一条法条都备注了他自创的记忆心法,比如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比喻为“一毛不拔两兄弟”,把“设立公司”比喻为“官方注册的如冠礼”……形容贴切,直指核心,让枯燥的法条鲜活起来。

    课程收获:

    1、掌握总体框架,同贾锐博士一起学习《公司法》中的股权应用重难点,拥有股权运作机制的全局观

    2、掌握从股东出资到解散清算的全流程落地应用,拥有一整套公司股权运作法律规范的知识体系

    3、深度理解《公司法》的股权运用,掌握核心法条的实际应用,为处理股权实务难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4、讲透近250条法条,掌握股权业务相关法条的概念、原则、内容、重点和运用方式

    5、掌握股权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了解如何从章程、股东协议、业务安排等多方面保护股东权益

    课程内容:

    第1讲:“一法六解释”的架构

    ● “一法六解释”的体系、《公司法》是组织法还是行为法?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架构

    ●《公司法》中的公司生命周期、“六解释”都说啥?

    第2讲:公司法总则

    ●官方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职工权益、工会、关联交易

    第3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章程条款、认缴实缴、货币/非货币出资、按期出资、出资登记

    ●连带责任、出资证明、股东名册、股东查账、出资分红、抽逃出资

    第4讲: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十大职权、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召集程序、会议事项

    ●表决权、章程、董事会、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召集主持

    ●一人一票、执行董事、监事会、监督六权、列席调查、决议人数、行权费用

    第5讲:特殊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6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转股、拍股股东、转股章程、异议回购、子承父股

    第7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董监高、股东监事、违章操作、交叉起诉

    第8讲:公司财务、会计

    财会制度、年度财报、财报存档、分红

    股票溢价、公积金、外聘会所、假账私户

    第9讲: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公司合并、清理债权、公司分立、分前债务、减资清账

    ●增资规则、公司解散、法院解散、清算力度、清算支付

    ●资不抵债、报告注销、破产清算

    第10讲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外国公司、外国分支、人财入境、骗取登记、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两套账、假账、法定公积、瞒债权人

    ●清算舞弊、中介作假、登记违规、假冒公司、停业逾期

    ●危害公益、先赔后罚、外资公司

    第11讲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

    1.司法解释(一)

    旧法漏项、决议之诉、代表诉讼、新法

    2.司法解释(二)

    ●一案两求、解散、调解、清算不力、清算组员、清算

    ●债权申报、清算方案、法院清算、资不抵债、懈怠致损

    ●恶意逃债、未算即销、加速到期、清算违规、本地管辖

    第12讲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发起人、预签合同、认股不缴、股东权、股权出资、抽逃资本

    ●出资不到、出资作价、出资不实、零出资、空转股权

    ●举证出资、自证股东、委托持股、代持股权、名义股东、一股二卖

    第13讲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五)

    1.司法解释(四)

    ●决议纠纷、查账、行权泄密、分红纠纷、分红方案

    ●滥权、继承、对外转股、拍卖挂牌、董监起诉、股东代诉、代诉费用

    2.司法解释(五)

    关联交易、股东直诉、董事解职、分红时间

    贾锐简介: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全国法制宣传模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全国法制宣传模范个人,先后在长沙、上海、重庆等地执业20余年,专注股权业务且具有互联网创业经验,著有《投资并购法律实务》(曾获当当法律榜好评率第一,法律出版社同主题书籍销量第一)、《重庆陪都时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全球发行)等多部股权畅销书。

  • 股东合作:20份股东股权合同范本

    股东合作:20份股东股权合同范本

    股东合作:20份股东股权合同范本

    9. 租赁合同(完整版).doc
    8. 代理记账服务协议.pdf
    7. 公司章程 模板.doc
    6. 保密协议.doc
    5. 劳动合同.doc
    4. 股权转让合同模板.docx
    3. 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doc
    20. 初创企业股权分配的2个核心、3条原则、4步落地、5大陷阱.doc
    2. 股权代持协议书.docx
    19. 初创企业股权分配与期权激励详解.doc
    18. 非上市公司模拟期权激励范本.doc
    17.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模板.doc
    16. 干股(虚拟股)协议模板.doc
    15. 一致行动协议.doc
    14. 期权协议模板.doc
    13. 股权投资协议书(内资)模版.doc
    12. 股权收购协议书(内资).doc
    11.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伙范本.doc
    10. 租赁合同(简版).doc
    1. 创始股东协议.doc

  • 包启宏股权落地实操课

    包启宏股权落地实操课

    包启宏股权落地实操课

    股权无小事,股权上出的问题,都是大问题。股权分不好,分来的是意见。缺少恰当机制,股权激励也能变成“股权激怒”。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股权如何使用,才能在当今的合伙人时代吸引到有资本、有资源、有能力的人共创未来,才能把股权效用最大化?

    《绝对不能出错的30个股权问题》,涵盖了内部激励、外部激励、股权布局与控制权等企业赖以发展壮大的整个生态。30个问题,全部来自市场一线,是无数企业家们用金钱、用财产、甚至用生命换来的宝贵经验,可以解决股权落地过程中80%的难题。时间不等人,市场不等人,股权价值更是不等人。请牢记:投资=投人=投股权架构,解决好股权问题,才能不再错过投资与被投资的机会!

    课程亮点:

    1、实战落地:
    30个问题, 320分钟,是从服务过的1000多企业股权实操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智慧精华。
    2、操作性强:
    30个问题,30个场景,每个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标准、正确的方法和准确无误的计算工具。
    3、通俗易懂:
    所有的问题就在身边,一-听就会,一看就懂,无论中小微企业,还是中大型企业可以拿来就用。

    1、股权顶层设计:找到具有企业家状态的合伙人;
    2、内部股权激励: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合规分配股权的方法和计算工具;
    3、外部股权激励:资源股、兼职股、官员股、代持股发放和考量的标准;
    4、企业安全发展:公司控制权、持股平台布局、股东数量把控、有利于投资人进入的股权架构设计。

    包启宏简介:

    中国知名股权实操专家,股权资本研究院院长,畅销书《中国式股权》作者,著名连锁股权激励专家,三度集团联合创始人 ,华夏大爱投资公司董事长 ,华夏大爱慈善基金发起人, 孙楠-重塑未来专项基金荣誉顾问, 国内首位“五融八篇”股权系统倡导者。

    14年股权资本专业研究、实操经验,多次受邀包括北大、清华、上海交大、浙大等高校担任EMBA、EDP、总裁班客座导师 研究方向:股权投资融资、股权激励,股权合伙 。

    适合人群:总经理、企业董事长、总裁、职业经理人、创业者

  • 郭勤贵新合伙时代公司股权设计

    郭勤贵新合伙时代公司股权设计

    郭勤贵新合伙时代公司股权设计

    企业管理归根到底就是管人,如何更好的利用股权设计管理人才,激励人才呢?本课为你解析新合伙时代下公司股权设计,掌握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机制、税务、法规、跳出股权激励各种坑。

    国家不断出台新政策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给与创业者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现在是创业的大好时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创业也进入了“新时代”。

    过去,创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态,不需要股权设计,是创始人单干制。现在,步入合伙创业时代,合伙创业成为创业企业的标配,提倡合伙人兵团作战。股权设计事关企业发展的长期性、稳定性,很多企业初创阶段各位合伙人团结一心、不怕吃苦、共同奋斗,但是在企业成熟发展阶段却因为股权设计的不合理而对簿公堂,甚至导致部分合伙人锒铛入狱,企业发展也受到重大打击。因此股权设计,特别是企业初创时的股权分配,显得十分重要。

    股权设计是法律问题,更是管理艺术,我们结合法律法规、根据过往典型案例及经验总结成文,希望能供各位新时代的弄潮儿参考。

    一、不同股权比例的法律意义。
    1.100%完全控股
    掌握100%的股权,可以避免跟其他人在经营管理上产生理念不一致,不需要向其他股东汇报,但缺点同样不可忽视,比如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时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公司的风险全由一人承担。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67%绝对控股
    绝对控股的定义其实就是创始人占67%股权(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在股东内部,创始人拥有一票决定权。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51%相对控股
    除了重大的特别决议事项,一般决议只需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相对控股中,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创始人一个人就能决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34%安全控股
    股东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没有其他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则可以对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的股东会决议予以否决,也称为“否决性控股”。与绝对控股相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但是34%也只能一票否决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5.10%临时召集会议权、诉讼解散公司权
    超过公司10%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且有权申请公司解散。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5%的股权变动会影响公司上市。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将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时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
    7.3%临时提案权
    持有超过3%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8.1%代位诉讼权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股权结构不可取
    1.一个股东绝对不可取
    因为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创业企业一开始的财务不规范,往往经不起审计,所以一人有限公司不可取。
    2.均等的股权结构不可取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为了方便以及因对股权的不了解,都会以平分股权的方式来划分,比如创业者是2人,就以50%对50%的划分方式,4人则以每人25%的平分方式,但这种划分方式在股权架构设计中是被称为“最差的股权结构”。平分的股权最容易造成动荡,不利于公司决策,容易遇到公司僵局。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如果创业初期股权架构不合理,会为企业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均等里面最最差的就是5:5分账,比如真功夫,当年真功夫创始人有三位,分别为潘宇海、潘敏蜂和蔡达标。潘敏峰与潘宇海是姐弟,也是另外一位创始人蔡达标的妻子。股权分配为潘宇海占50%,蔡达标夫妻二人则占另外的50%。真功夫公司设立初期,股权分配不合理,加上没有签订明确的协议,而围绕真功夫的控制权,蔡、潘两股势力经历了“脱壳计划”、股权转让骗局等等,最后以蔡达标锒铛入狱,潘宇海重新接管真功夫结尾。
    又如西少爷,三个创始人分别占股40%、30%、30%,没有一个人占51%以上,也即没有一个人有公司的控制权。在公司刚刚走上正轨时,创始人团队分崩离析。不合理的股权架构下,只要出现问题,一定是毁灭性的,一定有合伙人被踢出局。

    三、有哪些比较理想的股权架构
    科学的股权架构是由创始人、合伙人(联合创始人)、投资人和核心员工这四类人为核心,无疑他们也是对于公司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设置股权分配时,一定要顾及到这些人的利益。不同的团队、不同的项目股权结构必定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以下是一些比较典型的股权结构。
    1.创始人绝对控股
    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权,合伙人18%(指的是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15%。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创始人就是绝对的老大,因为公司法规定大多数公司的决策按照比例投票即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及解散,67%刚好超过了三分二,所以持股67%是绝对的老大。这种股权模式适合合伙人拥有核心技术,自己创业思路,掏了大多钱,自己的团队自己的技术。
    2.创始人相对控股
    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预留15%的期权池。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创始人一个人就能拍板。这种模式可以将期权池的股权由创始人代持,释放期权时只释放分红权而不释放表决权。
    3.创始人不控股
    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期权池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创始人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虽然不能拍板,但是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对于创始人来说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创始人比较缺钱,联合创始人或者投资人比较强势,所以创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决权。
    4、初创公司股权设计时应考虑的问题
    (1)出资情况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启动资金非常珍贵。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合伙人的优势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发展企业,这个时候最容易给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作为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而不是考虑股权绑定。
    对于技术大牛,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想把股权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3)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创始人要拿比较大的股权,同时也要有更多的担当。按 6:3:1、7:2:1 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创始人: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

    四、退出机制:降低部分合伙人的退出对企业造成的打击
    假设A、B、C合伙创业,股比是7:2:1。做到中途B要退出,但他手上还有2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因此退出机制的设置对于初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十分重要。中国人不习惯在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去商量退出怎么办。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那么如何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呢?
    1.签订《创业协议》/《合伙协议》
    在设计股权分配架构时,最好签订一份《创业协议》,以此来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注意退出机制的设定,如果有人中途退出,其他人有权股权溢价或对离职者股权回购,而对于离职却不交股权的行为,可以提前约定离职不退股需缴纳高额的违约金。当有人离开时,就按照事先约好的处理,这样大家都不会有意见。早期阶段股权很珍贵。不回购股权对留守者不公平,一定要让大家达成共识。
    同时建议对合伙人离婚、继承、犯罪等情况进行约定。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在《合伙协议》里,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合伙人B去世,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可以在《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
    2.制定股权成熟机制
    股权成熟机制可以有多种模式,比如按年成熟,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一般来说,绑定机制最好设置在4-5年期执行,假设设定了4年期股份绑定,也就是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内,任一联合创始人退出,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联合创始人回购。也可以按项目进度、按融资进度、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等成熟,均可考虑。

    五、确保创始人控制权的方式
    从创始人的角度来讲,企业发展中创始人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需要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的控制权。特别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不断引入外部资本,可能造成创始人的股权不断稀释。在这个过程中确保创始人的控制权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而言显得十分必要。
    纵观国内外上市且发展良好的创业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是较常见的情况。事实上,不是说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板也能控制公司。这里就牵涉到几种控制方式:
    1.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就是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人)行使。
    最典型的是京东。在京东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20%左右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比如,通过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这方面的案例典型是阿里巴巴。软银持股31.8%,雅虎持股15.3%,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持股13%,马云持股7.6%,马云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实现对阿里巴巴的控制,具体为软银手中超出30%的投票权交给马云代理,而在这30%权限内的投票权,必须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雅虎方面也是把股票投票权交由马云代理。根据公司章程,以马云为首的34位公司合伙人,有权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拥有对董事会的特别提名权,可以任命半数以上的董事会成员,而他们作出的决定,只有获得95%以上的股东选票后才能被修改,这样马云就牢牢抓住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3.持股平台(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俗称管理合伙人或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因此可以让其他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例如,绿地集团采用层叠的有限合伙安排,以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控制约190亿元资产的绿地集团。
    4.AB股制度(双重表决权制度)
    将普通股分为A类(ClassAcommon stock)和B类(Class B common stock)两类,投资人持A类,每1股拥有1票投票权,企业创始人、CEO等可以持有B类股份,每1股拥有N票投票权(N的数额由公司自行商定)。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双重表决权制度其实是保证创始人团队控制权的重要制度。国内A股市场正是因为法律上尚不支持AB股制度,所以出现过宝万、格力的野蛮人入侵事件。据悉,证监会等职能部门正在探索推行在境内资本市场实行AB股制度,以鼓励支持初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股权分配问题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总之,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也只是技术手段,而手段是服务于核心的,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祝愿大家在创业过程中不忘初心,真正打造团结向上、健康成长的好企业!

  • 股权激励:张明若股权

    股权激励:张明若股权

    股权激励:张明若股权

    张明若简介:尚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关村天使投资联盟监事、中出黑马学院导师,雷军、徐小平等著名天使投资人的私人股权顾问;是目前中国最资深的天使投资领域专业律师之一,服务客户包括小米科技、金山软件、YY、顺为基金、口袋购物等。

    股权激励在企业中已经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家打造自己团队的利器。阿里巴巴、小米、华为…….大多数的成功企业,都把股权激励制度用到了极致,并以此打造出一支铁军。但是,真正能把股权激励用好的企业非常少,激励了却没有效果甚至适得其反的才是大多数。不成功往往是因为没有足够深入的理解。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股权激励是一个旨在收取人心的行动,想要获得团队的士气、斗志与信仰,它重点在于形而上的部分,在于思想、认识、企业文化的层面。

    问题一、股权激励,是给了股权就能激励么?

    一、股权不一定激励

    服务创业企业多年,我深知一个创业者的日常。一周80-100小时的工作量,节假日无休,无论承受多大压力,都要故作镇定给员工带来信心……创业者都是孤单的,每位创业者都希望他的合伙人、员工都能像他一样,承担起创业的责任。一个火车头能拉动多少节车厢?每个车厢都成了动力源才能更快的前行。因此,股权激励便成了最好的选择。

    那么问题来了,“给了股权”就必定会“激励成功”吗?

    答案是“不”。

    (想想分蛋糕困难的是“如何切”还是“得到的人都开心”?)

    我遇见过上午激励下午散伙的,遇见过创业者给足了股权,团队依旧互相抱怨的。

    还有的也是最多的,做完股权激励公司毫无变化。但真的是“毫无变化”吗?仔细看,会发现员工们眼中曾经的期盼没有了,对股权的想象空间不在了;创业者对员工多了一丝怨气“给了你们股权,为什么还是不努力?”很多企业做了股权激励后,反而失去了激情。

    一个残酷的真相是:“多数股权激励是失败的”。

    为什么会这样?

    作为股权的发放者,企业家不知道自己付出的股权应该换回来什么。员工不知道激励股权是不是自己理所应当获得的福利,不知道获得股权后自己应该承担什么。

    很多人都并不了解,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什么。

    任何一个交易、一个行为都有它的本质,不知道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什么,就可能找不到成功或是失败的原因,就不知道下一次,会不会还要“跌倒”。

    本文所讨论的,不是应不应该给股权,而是怎样给股权才能激励成功。我们试图通过对本质的探索,来寻找成功激励的钥匙。

    问题二、你真的想清楚了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

    问题三、如果想清楚了你的目标是什么,给股权的方案可以实现目标么?

    二、股权激励的目标

    探索本质,需要一层一层的分析。首先,我们看看企业做股权激励的目标是什么?

    我曾经和很多创业者讨论过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有人回答:“钱在哪,心在哪”;有人说:“增加员工的归属感”;有人说:“员工已经有股权方面的要求,防止员工离职“;有人说:”投资人有要求啊”……

    (嗯……觉不觉得员工有点惨)

    所有的创业者、企业家或者是任何一类团队的领导者,都希望得到这样一支团队:最牛的人都愿意来;来的人玩命干;干得好的人都不想走。所有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都有一支铁军。这也是创业路上必不可少的工作。

    做股权激励,就是打造铁军的一个重要手段。它针对的是团队、尤其是核心成员对待企业、对待工作的态度。希望通过授予激励股权,让核心员工把企业当成他自己的事业来看待;希望他们更加兢兢业业、更加拼搏奋斗,拥有更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个人的态度转变影响他自己和周围的人,很多人的态度就会变成一个群体的共同思想和价值观。如果团队中的每个人都把企业的愿景当成自己的梦想,都愿意为这个梦想而拼搏奋斗,这就是由一群创业者组成的团队,他们都是企业前进的动力源,这样的团队已经拥有了铁军精神与气魄。

    股权激励的目标是:激发个人创业责任,形成团队创业氛围。

    这个目标不是给了股权就能实现的。

    问题四、什么东西可以交换股权?

    三、股权激励的性质

    为了寻找实现这个目标的钥匙,我们开始探索股权激励本质之路。

    股权激励的性质,是指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这个行为背后的逻辑是什么。笔者认为,股权激励,是一个用股权交换员工人力资本的交易。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可以考虑下面四个问题:

    1、公司或股东给员工股权,是什么行为?

    首先显然不是赠予,公司或股东对于接受股权的员工并不是一无所求,获得股权的员工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或责任,股权激励行为上来看是一个“交易”。

    某种角度来看,经济学能够解释一切社会活动。交易就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进行的等价交换,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购物就是你用资金交易商品;

    打工就是你用劳动交易工资、薪酬;

    (交易就是等价换取)

    那么,股权激励交易的是什么呢?

    如果公司已经向员工支付了足额的工资和奖金,为什么还要给股权?

    只能是因为,还得从员工那里获得一些新东西,一些仅仅靠工资不能得到的东西。

    2、一个以股权为目标的交易,股东获得了股权,需要付出什么?

    股东用来投入公司换得股权的东西,叫“资本”。

    用通俗的话来说,资本就是股东投入到企业中,作为企业运营基础条件的资产、资源或其它元素,资本就是股东用来换取股权的对价,资本就是股东之所以能成为股东的原因。

    3、都有什么可以成为资本,资本的形态是什么?

    传统的理解认为,资本的形态包括两方面:

    第一,资金;

    第二,能够换成资金的有实现交易价值的东西(土地使用权、车、机器设备等)。

    这类资本在法律上有个名称叫“物力资本”。目前《公司法》仍然只承认物力资本作为出资的方式。

    还有另外一种资本形式,叫“人力资本”。在目前的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日益重要,已成为了最重要的生产力。

    一个创业者是用什么资本出资的?比如一个创业项目有两个股东,投资人出了1000万占20%股权,创业者出了100万占80%股权,创业者获得80%股权的对价是什么?如果是他出的100万,按照投资人的价格计算,100万元只能对应2%,剩余的78%呢?

    投资人和创业者的责任是,投资人负责出钱(物力资本)、创业者负责出力(人力资本)投资人可以不来公司上班,创业者如果拿了股权后下个月就说“我要辞职,换个地方工作”,尽管《劳动法》允许他这么做,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他没有尽自己的出力义务,没有尽到创业责任。所以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这些股权不该属于他。以人力资本的名义获得了股权却不干活,就是违约!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获得股权就要付出资本,资本的主要形式有两种,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

    4、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权,他付出的是什么?

    员工获得激励股权时,往往付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出资或股权转让款,拿到股权的同时就可以预期较大的收益,这不是炒股、不是单纯的财务投资,这是一种激励。

    如果把股东分成两个阵营,一边代表的是创业者,另一边代表的是投资人,因为股权激励而成为股东的员工,应该划入哪个陈营?显然他不能像投资人一样潇洒,如果他在获得股权的下个月就要换一份工作,则应该把股权激励退回来。获得激励股权,员工付出的是人力资本。

    问题五、人力资本到底是什么?

    四、人力资本的新理解

    探索股权激励的本质,就必须深入的讨论人力资本是什么,都有怎样的内涵。

    人力资本的传统理解

    对于人力资本传统的理解是:“依附于人体体力和智力所具有的劳动价值总和。”

    剖析一下:

    1. 人力资本的价值多少,只和一个人的知识、经验、能力或者资源有关;相同资历、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人力资本的价值也基本相当。

    2. 人力资本的价值是静态的,站在一个时点上,每个人的人力资本是确定的。

    由人力资本传统理解所引发的思考

    如果只是这样,那么激励股权怎么发,人力资本价值怎么确定似乎很容易。从岗位职责考虑,从员工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程度,以及企业对他们专业能力的依赖程度,就能判断他拥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本。

    这是不是全部?如果人力资本只有这些,似乎是把人力资本的意义变“小”了。

    再重要的岗位,也完全可以属于薪酬的范畴,不管这个员工的专业能力多强,企业对他专业能力多么的依赖,都可以通过调整薪酬来解决。如果只是把应该支付工资的一部分,折合成股权来支付就变为人力资本,那么创业者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员工就没有本质区别;只要股东投资入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买来“人力资本”。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企业只要有投资人股东就可以了,企业并不需要有一种人,叫“创业者”。

    由质疑进而带来的反思

    创业投资模式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有多少从零开始,靠“小米加步枪”式的基础条件,通过创业团队的拼搏、奋斗,而击败实力远超于己、历史远超于己、资源远超于己的竞争对手。“颠覆”这个词,往往伴随着弱小战胜强大,在任何一个“颠覆”的故事里,主角都是一群叫“创业者”的人。

    (人力资本适用于任何行业)

    在94年有四个年轻人一起做了一个小小的火锅店,当时这四个人都是二十几岁的年青人,他们并不比其他同龄人有更多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如果去其他店打工,可能最多能当个店长。

    在发展过程中陆陆续续会进来其他人,与那四个年轻人相比,在知识、经验、技能方面,他们之间不见得有什么差异,甚至有些人在餐饮行业更有经验。

    那么,这四个青年人和其他人有什么不同?他们是创业者,有不一样的责任和压力,企业需要什么他们就得会什么;企业遇到什么事,他们都得顶上去。

    后来企业迅速发展,成了行业翘楚,它的名字叫“海底捞”。四个年青人组成了两个家庭,都有亿万身家。现在看他们和“其他人”差距巨大,但大家都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因为没有这四个人的创业责任,就不会有今天“海底捞”。

    多少案例告诉我们,有了创业者、有了创业团队,这个企业就变得不一样了。

    创业投资模式的出现,更加明确的告诉我们,按照传统的理解,仅用一个人目前具备的能力、资源来概括他的人力资本价值,不足以全部阐释它的内涵,人力资本还有更重要内容和意义,笔者称之为“创业责任”。

    问题六、什么是创业责任?

    五、创业者与普通员工的比较

    我们把创业者与普通员工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他们重要的不同是,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假设有两个企业,都有一个副总裁兼CTO的岗位,一个企业的CTO是联合创始人,拥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权,是创业团队的成员之一;另一个企业的CTO是职业经理人,只有薪酬没有股权。

    (股权越大,责任越大)

    他们之间的相同点:

    1、 都属于公司的员工,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管辖。

    2、 都有权利要求劳动报酬。

    3、 根据《劳动法》,他们都有随时离开公司另谋高就的自由。

    他们之间的不同点:

    1、当公司遇到了重大困难时:作为创业者着急、上火是份内之事,这个时候如果他还能睡得着觉、吃得香饭,要么就是心理素质超强、泰山崩于顶而不变色;要么就是对自己的事业以及投资人的重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

    作为职业经理人着急、上火也是可以的,但如果睡不着觉、吃不香饭,就属于特别有责任心,没有人会觉得这是职业经理人的份内之事。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很多职业经理人会考虑他近期的工资能不能及时拿到,自己要不要找别的出路。

    2、 在公司遇到的特殊需求,超出其原有的专业范围时:作为创业者,不能说“这事我不懂”了事。小米创业伊始,雷军为了搭建核心团队,最多的时候和潜在加盟者谈11个小时,按岗位职责来看这应该是HR的事;在小米手机刚上市的时候,一个用户给了差评,雷军亲自给这个中学生打了3个小时的电话,以解释其对小米手机的误解,这本来是客服的事。

    3、 在公司有超过正常的目标要求时:每一个岗位都有它正常的职责和价值范围,如果给一个职业经理人的目标超出了正常的职责和价值范围,敢于迎接这个挑战、承担这个责任的人,我们得说一声“你非常优秀”,这本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合理的岗位目标。但如果把这个目标给一个创业者,我们就会觉得是理所应当,作为一个创业者就应该完成超常规的目标。

    4、 在公司现金流即将断裂,挺一挺还有未来,挺不过去就要破产时:作为创业者降低甚至停掉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甚至需要考虑去向亲戚朋友借钱或者回家卖房子,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的本份;但是,没有人会理所应当的认为职业经理人也要这么做。

    总结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发现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的不同,就是他们“份内”的范围不一样。创业者的份内事多于职业经理人,多出来的这个部分就可以称之为“创业责任”。因为有人承担创业责任,所以这个企业是有人管的,是有人操心的,是有人会竭尽所能、克服困难让它生存、发展、壮大的,这样的企业当然有更强的生命力。这就是创业投资模式创造一个又一个商业神话的原因。

    问题七、激励股权的本质是什么?

    笔者认为,一个人的人力资本不仅包括已经客观存在的能力、经验和资源,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他对这个企业、这份事业所承担的责任,创业责任是人力资本的核心内涵。

    六、身份转化和责任调整

    再换一个角度来探索股权激励的本质。

    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企业可以安排员工的工作内容,需向员工支付薪酬;员工需要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任,并收取薪酬。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的老板,他们和企业的关系是投资和所有的关系。股东们可以投入资金(物力资本)或自己的创业责任(人力资本)。

    想一想企业家和员工的关系,与其他股东的关系有什么不同?前者是需要你支付工资,并且可以安排他的工作;而后者是和你一起来投资企业、一起承担风险,一起赚钱、一起分。

    投入人力资本的股东,同时又必然是企业的员工,有着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股权激励的授予,是让股权获得者从单纯的员工身份到员工加股东身份的一次转化,是从单纯的员工劳动责任到股东创业责任的一次调整。

    在一个企业的主创始人身上,这两个身份中股东身份通常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很多创业者拿低工资、不拿工资,甚至用自己的财产去补贴企业。一个企业的主创始人,给人更多的印象是企业的老板,而不是一个员工。

    创业责任的本质是一种心态,是一个人对待企业的态度。“天下兴亡”为什么“匹夫有责”?因为“天下”就是他的祖国。那么,企业兴亡呢,以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还是一个名字叫创业者。

    我们现在能解释开篇的疑惑,为什么大部分激励股权都是失败的。

    很多企业家在发激励股权的时候,还不能明确的总结出:激励股权应该交换被激励者的创业责任,也不知道如何给予员工必要的引导。

    而这时员工最常出现的状态是:

    1、 拿了股权,但不知道这是不是自己的理所应当,不知道还要向企业回报什么,把股权更多的看成一种“福利”;

    2、 拿了股权,只是把股东身份看作一种权利,而不知道自己的义务是什么。

    拿了股权仍然是打工者心态,会影响那些因获得股权而激起斗志的人,以及没有获得股权的人,前者会认为“我为什么这么拼命、这么傻,他也一样拿了股权,却还象从前那样悠闲自在,他多聪明!”,后者会认为“他都拿到了股权,也一样悠闲自在,我都没有股权,更没有理由辛苦!”

    所以,股权激励的关键在于,创始人要明确股权不是白给的,是要求员工承担创业责任,这是一个契约。员工也理解,如果我拿激励股权,就该更加努力,就该承担创业责任,否则就是违约。

    问题八、如何来判断创业责任?

    七、用具体行为判断创业责任

    接下来,我们用对比的方式尝试量化创业责任,看一看哪些行为可以作为判断创业责任的标准:

    每一个企业都会有不同的氛围和文化,创业责任的表现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以上,作为创业责任行为标准的参考。

    明确创业责任的行为标准,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获得激励股权的员工甚至是团队的全体,来判断哪些员工应该获得股权;获得股权的员工有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八、尾声

    认清本质是成败的关键。

    股权激励的成功还会受到其他很多细节的影响,比如员工的预期管理;比如通过成熟制度设置调整机制;比如通过回购制度平衡老员工、新员工及较早离职员工的利益等等。本文暂不一一展开讨论。

    了解股权激励本质的意义,在于建立一种判断是非的标准、一种价值观——获得股权就应该承担创业责任;没有做好承担创业责任的准备就不要接受股权激励;同样是获得股权激励员工,勇于承担创业责任者光荣,怠于承担创业责任者可耻。